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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完结

很可利用的形式,写得好也就是诗。在《关于现代格律诗》里,我再一次肯定突破了五七言诗的宇数整齐的民歌体可以作为新诗的体裁专一而存在,并且认为在文化水平不高的群众中间,民歌体和其他民间韵文形式完全可能比现代格律诗更容易被接受。这样的意见是不能叫作‘反对’,也不能叫作‘怀疑’的。”

何先生在这里换了一个概念,他说自己在这两篇文章中没有“反对”和“怀疑”过民歌体,但是并没有说自己在这两篇文章之前和之后的文章和谈话中是什么态度。

公木在延安鲁艺“抗战资料室”专门搞民间文学工作,和何其芳一起工作过,两人还共同编选了著名的《陕北民歌选》,何先生对民歌和歌谣体新诗的态度,公木应该是有印象的。但他将这种印象写进文章中去的时候,并不一定就是由何先生所举的《话说新诗》《关于现代格律诗》这两篇文章而来。

当然,公木的这种说法也可能来自日常接触交流,没有文字上的证据可以证明。而且,也的确可能存在记忆上的偏差。不过,诗人食指(郭路生)前些年也曾在一篇访谈录里回忆,“何其芳不喜欢民歌”。他说:“我还到何其芳那儿找了很多民歌,何其芳不喜欢民歌,都让我拿走,我背了这么一摞子民歌到农村去看。所以我后来在乡下写了一些民歌体的诗歌,比如《窗花》:‘地主窗上冰花在/俺家糊纸花不开/红纸巧手细剪裁/一朵窗花剪下来//太阳一出乐开怀/温暖穷人心里揣/地主窗上冰花败/俺家窗花向阳开。’”食指在上中学的时候,曾在他的同学、何其芳的女儿何京颉的带领下,去拜访过何其芳,何其芳向他讲解过诗歌的格律,成为他的启蒙老师。所以他这一段话,从一个侧面可以证明,公木的说法也是有一定根据的,并不一定就是凭空“虚构”出来的“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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