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学小说网

繁体版 简体版
大文学小说网 > 大宋王朝 > 第238章完结

第238章完结

也有学者认为,在杀岳飞问题上,高宗与秦桧是各怀鬼胎、互相利用的关系。\微~趣.晓^税, ¢已.发,布~罪*欣/璋`結~在秦桧看来,岳飞是他向金投降的最大障碍,不杀岳飞,难成和议;而在高宗看来,更重要的是所谓“示逗留之罚与跋扈之诛”,是杀鸡儆猴,以便他更自如地驾驭诸将,控制朝政与军权。所以,高宗与秦桧玩弄的是“交相用而曲相成”之把戏,所以,岳飞非死不可。

目前或可说,史学界许多人已倾向于元凶是宋高宗的观点。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赵构为什么要杀害自己倚为军事支柱的大将岳飞?其原因还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是岳飞在“迎还二圣”问题上,触犯了高宗的心病。有人以为,防范武将兵权过大,一直是赵宋王朝恪守的家法,功高权重的岳飞,就被看成是对皇权的潜在威胁。有人认为岳飞个性耿直倔强,往往锋芒毕露,不搞韬晦之计,不知明哲保身而我行我素,便使高宗觉得岳飞自恃掌有兵权,难以驾驭,以致在收缴兵权之后,仍不想放过岳飞,要杀一儆百。也有人以为是岳飞在立储问题上,越职言事,犯了大忌。还有学者认为,据说金兀术在绍兴和议前有“必杀岳飞而后可和”之条件,为了表明求和的诚意,赵构只有除掉岳飞这一障碍。\暁?税_宅¢ ,更+欣~罪_全^甚至台湾有学者提出,高宗特别思念被金人掳去的生母韦太后,曾向金人表示,只要放回太后,什么条件均可答应。金人利用了高宗这一心理,以释母必杀岳飞为交换条件,迫使他下此毒手。或者说,其各类矛盾的综合,遂使高宗做出这一决定。

杀害岳飞的元凶之争,似乎日趋明朗;然而高宗杀害岳飞的原因之争,依然是扑朔迷离。这也可算是中国传统专制政治统治的一大特色吧。

岳飞案中“莫须有”含义岳飞一案中“莫须有”罪名之典故,几乎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老小皆知。但是人们清楚其准确含义吗?人们怀疑过它的真实性吗?现在告诉你,这故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存在不解之谜,你会感到惊讶吗?不信的话,请读下文。

《宋史·岳飞传》载,当岳飞一案以谋反罪判定上报之际,大将韩世忠听说岳飞父子入狱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气来到相府质问秦桧。秦桧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韩世忠愤愤地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上述故事对于关心这段历史的人们来说也早已耳熟能详,其“莫须有”三字也逐渐成为冤狱的代名词,如世称岳飞冤狱为“三字狱”。?咸-鱼?看?书~网¢ .已?发?布?嶵!欣?漳·结~然而仔细推敲,秦桧的这句话实在有些不合逻辑。“莫须有”历来被解释为“恐怕有”、“或许有”之类的“两可之词”,那么,秦桧的话应这样翻译:“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的那封书信(指奸臣所诬岳云有封要求张宪帮助岳飞夺回兵权的信)虽不确实,但这事情或许有。”秦桧这样回答质问,给人的印象就是说岳飞的罪名“也许有”,也许没有,他不清楚。从秦桧要杀害岳飞的立场出发,他可能说出这种模陵两可的话吗?不管秦桧是此案的元凶,还是帮凶,其要害死岳飞的目的是一样的,那就至少应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韩世忠的质问。所以这段话,令人颇生疑问。

清代学者俞正燮《癸巳存稿·岳武穆狱论》中认为,秦桧的那句话应如此断句:“其事体莫,须有。”这里的“莫”相当予后世流行的语末助词“嘛”,从语音上看,莫、嘛也是同音,它是考虑问题时的一种语句拖音,似乎含询问之意,实际上只是没有含义的语气词。而“须”字的用法,宋人常用作转折连词,相当于“却”,如朱敦儒《水调歌头》中“中秋一轮月,只和旧青冥,都缘人意,须道今夕别般明。”所以,此句的翻译应该是:“这件事情嘛,却是有的。”是一个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