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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完结

朝廷开支日益加大。宋神宗元丰年间左藏库月支约36万贯,这时已高达120万贯,府库空虚,财政危机自然转嫁到百姓头上。崇宁元年(1102),恢复榷茶法,于茶叶产地设官场专卖,禁止私相贸易。四年,罢官场后,允许商贩向园户买茶贩卖,但须第官府“抽盘”,发给茶引。仅茶税一项收入就十分可观,政和元年(1111)以后,年茶税额400余万贯,其中每年抽100万贯作为“私奉”,供皇帝使用。蔡京说还更改盐钞法,规定盐商须向榷货务以钱易盐钞,凭盐钞去产地换盐,再到指定的州县贩卖。但钞法多变,商人以钱易钞后,未及换盐,钞法又变,又须贴钱领新钞,以至于数十万贯一夕废弃。宋廷还以卖盐多寡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依据,州县官员因此便强迫百姓按户等买盐。宣和元年(1119)前后,仅淮南、两浙地区的盐利就达2200万贯左右,成为宋廷一笔重要的财政收入。

除此之处,他们又巧立名目增加赋税剥削。政和六年(1116),令宦官杨戬于京西路设置公田所称“西城所”,制定法律,追查百姓田契,往往辗转复查,直到田契所出无证可凭时,便以此为由增加赋税额。此法自汝州地区开始实行,渐及京东、京西、淮西、淮北等地,凡“废堤、弃堰、荒山、退滩及大河淤流之处”,一律括为“公田”,收归官府所有。而后强制租给百姓耕种,且确定租税额,即使田地被冲毁或淹没,租税却不准减少。横跨济(治今山东巨野)、郓(治今山东东平)数州,方圆数百里的筑山泺,也被西城所括占,对湖上捕鱼人户定立租税,按船纳值。杨戬还令州县于常赋之外,再增加租钱10余万贯,遇水旱灾害,常赋可减免,而租钱绝不可少。杨戬死后,继任的另一位宦官李彦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凡民间美田,使他人投牒告陈,皆指为‘天荒’,虽执印券皆不省”⑩。更有甚者,李彦竟将鲁山(今属河南)全县括为公田,括田时令官吏焚毁百姓手中的田契,而后令田主承佃自己原来的土地,向官府纳租税。有胆敢上诉者,则施以重刑,因此致死者多达千万,而强占的所谓“公田”共有3、4万余顷,大批农民因此被夺去田产,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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