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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完结

古代有一句民谚,“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县令、知府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但和今日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相比,知县和知府只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掌握的资源、运用权力的自由度远不如今日的书记。′丸^本*榊-戦, ?免?沸^越+犊′

名实不符带来的混乱

安徽前几年和最近发生的两件有意思的趣事,颇具象征意义。

几年前,曹操的老家亳州市(县级市)的书记举行阅兵式,将全县穿制服的公务人员集中在一起,供他检阅。对此错误,法无明文惩治,最后他因贪渎被判刑。二〇〇六年六月,安徽寿县县委书记离任,当地官民在古城墙前打出横幅:“欢送英明领导李某某离开寿县。”很显然,亳州市委书记想体验的不过只是一场“回避”“肃静”开道的为官威风,寿县的官吏也无非在恢复送“万民伞”的传统。但他们的作为却为什么那样扎眼呢?直给人“僭越”“逾制”的感觉?除了我们对这类人的政治智慧表示怀疑外,我以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今天我们这些执掌一方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他们的名实发生混乱,因此他们的行为很难有一种刚性的标准来界定,一切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幻!想,姬· *埂′辛`最\筷-

比如,古代中国尤其是明清,以礼法治国,什么样的官员有什么样的规格,有明文规定。祭天、阅兵是天子的专利,父母官离任时老百姓送万民伞,绝对不能用颂圣的语言。如果犯了规矩,那是大罪,所以所有的人都能遵循。

而今我们所处的国家政治上的定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官员不论级别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实质上各级官员都掌握着超过前辈的权力。如此以公仆之名掩饰父母官之实,必然会带来名实的混乱。县委书记阅兵,本来是一种帝制时代地方官显示威风的心理作祟,但可以解释为检查一下本县执法队伍的精神风貌,以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欢送英明领导”本来就是“万民伞”的变种,照样可以解释为官民之间的鱼水深情。

通俗地说,古代的知府、知县所穿的官服,所乘的轿子,都有正式法规进行规定,谁也不敢越雷池一步。但这对今天的执政党来说,必须作为“封建落后”的制度和文化加以批判和摒弃,而实际在操作层面上,这类规矩又改头换面顽强地生存下来,比如官员的安保规格、用车标准、副部以上的官员才能配备秘书等规定。!l^a/o′k.a.n·s/h*u+.`c+o!m_对种种“僭越”“逾制”的行为不能堂而皇之援引法规进行惩处,因此地方官员各方面“超规格”屡见不鲜,而乡镇政府也敢照着天安门城楼盖办公楼,县、市也能盖一个带华表和仿照金水桥的大广场。

这些冲突,根本原因是执政者的言行矛盾、表里不一、名实不符。所有的官员,如何把握这些官场艺术而不自取其祸,完全靠政治智慧和为官经验,而没有类似《大诰》的东西可以参照。相反,党章规定每个党员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从这个“逾制”的现象就可以一斑窥豹,如今的政治运行场上,潜规则的力量比任何一个朝代还要大,显规则和潜规则之间的鸿沟也远甚前代。

官员选拔之对比

汉代小吏的升迁路径是很宽的,他们可以做到两千石大员。自隋唐有了科举制以后,对县级以上的官员,资格上有了严格的规定。这样有利有弊,弊端是仕进途径太过于严格,一些有本事的基层小吏,由于科场失意,只能沉沦于底层,心生怨愤或者完全靠蒙蔽官员、敲诈百姓为生存之道。但科举制延续千年,对政权稳定利大于弊,这种严格的资格考试至少杜绝了地方政治权力掌握世家手中,避免官员和富商子弟靠关系和金钱,随意进入官场。以明清为例,出任知县的大多是新科进士,知府以及更大的官员,大多从知县级别的官升迁上去的。很少一部分声望很高而幸运的生员和举人,可以通过“拔贡”“大挑”的方式进入仕途,担任县令这样的低级官员,但程序异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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