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都为满足现代化和君主集权(英国的亨利一世和二世,法国的路易十三和拿破仑)的需求服务并变得越来越相似。在英语国家,成文法的数量逐步增加,普通法的重要性和意义在降低。在两大法律体系中,越来越多的立法法案由行政机构提出,后者的管理法规已成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法官
联邦法官 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提名,必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为使其免于行政机关和政治化的压力,除非遭到弹劾,他们即可终身任职。这使法官从行政或政治事务中独立出来。的确有一些联邦法官是因政治原因得到职位,不过他们都精通法律。当联邦法官出现空缺时,司法部长会列出一个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名单,然后总统从中挑选几个人。总统一般会就候选人在法律界的声望而咨询全美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ABA)。小布什总统取消了这一惯例做法,不过奥巴马又恢复了它。参议院的审查以前只是履行程序,现在已高度政治化了。反对者指责总统试图用不称职的当派人士填补联邦法官的席位,并阻拦确认。克林顿执政时,许多联邦法官的提名未获通过,就是因为参议院中的共和党议员反对,认为他们太过自由化。作为回应,参议院的民主党议员也同样指责布什提名的人员太过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