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司法机构:国家系统包括联邦法院和50个州系统。联邦系统和州系统有所重叠。联邦法院中的许多案件原本是州法律的问题,但是却来自不同的州,这就是所谓的“多样化管辖权”。当然,它也审理违反联邦法律的案件。相反,联邦法律(宪法或法令)的问题也许首先在州法庭提起。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州法院在联邦问题上的判定。
联邦法院 94个联邦地区法院组成全国性的联邦法院体系。它们雇用了500多个法官,在联邦法律下处理民事诉讼,涉及联邦冲突的刑事案件和多样性的管辖权时,作为审判法院。然而,许多刑事案件,即使是那些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也试图在州法院解决。
联邦区域法院的决定可以上诉到美国法院。美国有 13个上诉法院,由132名法官主持,还可以审查行政部门——如联邦贸易委员会、航空航天局、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行政裁定。每一个上诉法院根据需要设立3名以上的法官。大多数情况下,上诉法院不查证事实,只是考虑法律应用和解释是否有误。它对上诉所做的裁定主要依靠当事人双方律师提交的辩护状,口头的论据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