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制的基础上(见第4章),那么议会里就可能有好几个政党同时存在。如果没有一个政党能占据过半数席位,就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党组成联盟。不管是一党还是几党,国会中的多数必须支持内阁。通常君主(如西班牙和英国)或总统(如德国和以色列)“邀请”——实际上毫无选择余地——最大政党的领袖担任总理并组织政府。
“内阁”和“政府”这两个词可以互换,在美国则被称为行政机关,如习惯上称卡梅伦的政府,奥巴马的行政机关。首相在咨询那些愿意支持他(或她)的政党后,会提出内阁成员名单,这些人本身也是议员。然后这些内阁成员就领导政府各部,形成行政机关。首相和内阁向议会“负责”(responsible的最初含义是“可回答的”)。(在19世纪实行民主制以前,大臣们只向国王负责。)
图13—1 议会制与总统制
总统制下的总统并不向立法机关负责。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被打破。总统是单独被选举出来的,从立法机关外选择内阁大臣或各部部长。当然,在美国,最高行政长官和司法官员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可。政府的两个分支彼此不能控制、罢免或解散对方,但这些可以在议会制中发生。这赋予总统制极大的稳定性。总统可能不受欢迎并面对一个含有敌意的国会,但他仍然可以利用已经掌握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