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再次证实了莫老头提供的情况。高翔曾经考虑过罪犯在下雨前已经进入了筒子楼,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他们仍旧在调查住户当晚行踪的同时具体核实了每家每户的人员往来情况,调查最终将这种可能性排除了。
排除筒子楼正门进入的可能,剩下的唯一可能就是罪犯是临近案发时从一楼的男厕所潜入的。因为夹在男女厕所中间的水房根本没有窗户,而女厕所的窗户早就从外面用砖砌死了。高翔勘查现场时无意间问过筒子楼里的一个大妈,这个窗户开始就是封着的吗?大妈说不是,原来女厕所窗户外有棵老杨树,很多年前发生过男青年爬树偷窥的事儿。厂子里当年为此事做过专门调查,到了也没查出个眉目来。可偷窥的事儿还接二连三地发生,搞得人心惶惶,后来干脆就封上了。
对这条唯一可能潜入犯罪现场的路径,刑侦技术大队的大队长魏虎亲自做了勘验。男厕所窗户位置较高,尺寸也小。魏虎自己做了个尝试,发现完全靠臂力虽然可以把身体牵引到窗户的高度,但由于窗户太小,身体牵引到适当高度后,根本无法衔接弯头或抬脚的动作,这就意味着不借助蹬踏物是无法钻进窗户的。以魏虎的身手都无法完成的事儿,又有什么人可以完成呢?高翔和魏虎几乎同时推翻了罪犯赤手钻人的可能。可是窗户外面没有发现蹬踏物,外围搜索也没能找到可疑的物证。罪犯是不大可能把这样一件辅助工具在作案后抛带到更远的地方的。何况即便他真的具备这样的反侦察能力,离开的时候又怎么处置从里往外爬时使用的蹬踏物呢?退一万步讲,罪犯自己携带了某种方便的、可收放的蹬踏工具,逃离的时候利用工具自带的功能将蹬踏工具成功收敛带走了,那么他如此详尽、周密的计划难道就是用来对付一个十一岁的、对任何人都不可能构成威胁的小女孩的生命吗?这样大费周章的隐藏潜入路径的目的又何在呢?如果事实如此,他将是一个职业罪犯,一个专门为犯罪而犯罪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