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桑的脑海中又浮现出了“黑佛’,两个字。
”接下来是。。。。。。应该是第五种了吧?这是伪装不在现场的计谋中的
精华,即‘犯罪时间推测有误’型。这种类型还可以细分为如下两种类型。第一
类,将犯罪时间提前;第二类,将犯罪时间推迟。有的推理小说在描述罪犯决定
采取哪一类时,往往采取一种抛硬币的方法来决定。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情
况只能采取其一,这是由具体情况决定的。
“我们来看第一类情况。罪犯将其于三点杀死的被害者的死亡时间伪装成两
点,用以洗脱自己的嫌疑。我们随便举个例子吧。假设两点时,一个男子去访问
住在山间一所小屋的罪犯,他离开罪犯家后,无意中从窗户外看到一间屋子有一
个人,好像已经死了。于是他慌忙下山去喊人。但实际上,他所看到的只是一个
罪犯早已预备好的假人。等那个男子离开屋子后,罪犯再把被害人带到小屋,在
三点时将被害人杀害。喊人的男子与警察到达小屋后,已经是四点了。因为犯罪
行为看起来是两点时发生的,而两点之前罪犯和证人一直在一起,所以在外人看
来他当时确实不在现常简单地说,这种计谋就是这种情况。
”第二类情况是把犯罪时间推迟。我们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罪犯于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