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
者的心了。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板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
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
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
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
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
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
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
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