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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三

异者小大也,同者体也。从其分而言之,则本大而末小,合大而分小之谓也。本摄乎末,分承乎合,故耳目之于心,非截然而有小大之殊。如其截然而小者有界,如其截然而大者有畛,是一人而有二体。

当其合而从本,则名之“心官”,于其分而趋末,则名之“耳目之官”。官有主辅,体无疆畔。是故心者即目之内景,耳之内牖,貌之内镜,言之内钥也。合其所分,斯以谓之合。末之所会,斯以谓之本。《雒书》右肩之数四,而叙其事五。详《稗疏》。盖貌、言、视、听,分以成官,而思为君,会通乎四事以行其典礼。非别有独露之灵光,迥脱根尘,泯形声、离言动、而为恍惚杳冥之精也。

合之则大,分之则小,在本固大,逐末则小。故耳目之小,小以其官而不小以其事。耳以聪而作谋,目以明而作哲者,惟思与为体。孟子固未之小也。

思而得,则小者大,不思而蔽,则大者小。恭、从、明、聪,沛然效能者大;视、听、言、动,率尔任器者小。孟子之所谓“小体”,释民之“性境现量”也。孟子之所谓“大体”,释氏之“带质比量”也。

贵现贱比,灭质立性,从其小体为小人,释氏当之矣。若孟子之言,则与《洪范》之叙吻合而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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